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9 15:35:20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峰:
本院受理晋素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8)豫1024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晋素芹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你名下位于鄢陵县水岸映像小区11号楼3三单元4层西户的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10319号)已拍卖成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959号拍卖成交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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