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庆华: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彭德超、和淦、康红梅、彭德超、冯爱芳、汪连其、周雪盘、鄢陵九发油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豫1024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9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及拍卖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