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09:49:04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冠儒:
本院受理你与没收财产一案的(2018)豫1024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4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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