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安徽省寻找被执行人,辗转1000多公里,历时2天3晚,斗智斗勇后终于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至鄢陵县法院。
2016年7月,被告马某和陈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8.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一纸状将马某和陈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求。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马某和陈某拒绝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均因其“躲猫猫”无功而返,该案一度搁浅。
7月17日,执行干警获得被执行人陈某在安徽的线索后,暗下决心“机不可失,这次决不能再让被执行人逃脱!”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地,得知其在当地开一茶叶店,为了“引蛇出洞”执行干警巧扮购买客商,与陈某加为微信好友,约谈欲购买一大批黑茶,并相约其到所入住的宾馆洽谈业务,急于谈成生意的陈某放松了警惕性而欣然同意。大约一个小时过后,陈某来到“客商”指定的宾馆,当她看到自己翘首以盼的“客商”竟然是鄢陵法院的执行法官,顿时如梦初醒。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劝说,陈某仍不履行义务,遂被拘传至鄢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