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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发布时间:2011-01-13 09:03:56


    1月11日,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鄢陵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夯实审判工作基础。

    人民满意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建设一支群众信赖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法官只有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当亲人,才会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真心实意的关心群众,千方百计的为群众办事。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回访当事人、带案下访、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院干警群众工作意识的引导、工作能力的培养,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会用群众的语言开展工作,学会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与群众打交道,努力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倾心化解矛盾纠纷

    鄢陵县法院近年来之所以很少发生信访案件,就是因为我们始终扎实的做好调解工作。很多案件的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因此,我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通过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实践,鄢陵法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1+x立体化调解格局,让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相对接,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立体化调解格局,使社会矛盾无论到任何环节都能及时化解,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大矛盾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立体化调解格局不仅能化解民事纠纷,也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促使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使双方怨恨予以化解,也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同时这一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还被运用到行政诉讼之中,有助于消除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通过达成有效的行政赔偿协议,修复和改进官民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机关形象。

    三、源头治理涉诉信访 真心真情对待群众

    鄢陵县法院始终把涉诉信访工作列为根本性、源头性的工作,用真心、用真情对待群众。坚持深入群众、主动走访、真诚倾听、耐心解答、上门服务等积极主动的方法为群众解决困难、拉近距离、赢得信任,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负面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许多信访案件解决起来本身并不困难,但在当事人初访时,个别法官不重视、接访态度不端正,不能认真听取意见,不善于做思想工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使当事人服气,从而引发其不满情绪,导致要求越来越高,怨气越来越大。我们本着“来访有理推定”和“把来访人当亲人”的理念,坚持实施来访听诉制度。不分场合、不论身份、不限次数,除重大活动事项外,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只要群众来访,不管他们情绪多么激动,要求多么无理,都要耐下心来热情接待。一方面,让来访者敞开胸怀,尽情倾诉。一次倾诉不完,下次还来,下次说不透彻,三次再说,直到苦水倒尽,怨气全无。另一方面,院领导和接访干警跟来访当事人交心、交谈、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

    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执法理念和创先争优意识。以学习和走访相结合,以民主生活会和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如何服务大局、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等重大问题,广大干警从学习上提升观念,从工作上服务大局,从情感上贴近群众,从执法中构建和谐,广大干警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亲民意识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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