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石上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石上镇流坊村,就一起赡养纠纷案就地审理。
原告谢某诉称,自己与老伴两人无固定收入且年老多病,生活失去自理能力,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生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被告谢某秀、谢某华、谢某连每人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300元,共计1500元。
庭审期间,主审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4名被告均以自身经济条件不好、老人分割财产不公等理由拒绝承担老人诉求。法官从缓和家庭矛盾、拉近亲人感情的角度出发,对4名被告进行释法,并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得以父母分割财产不公或自身经济条件不好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在法官的劝导下,4名被告纷纷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但由于原、被告及兄妹之间积怨较深,在赡养费数额上仍有争议,法庭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并发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普法宣传资料,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