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6 11:01:38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付文:
本院受理许昌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豫1024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许昌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你名下位于鄢陵县鄢陶公路东侧锦绣花园1号楼3单元5层西户的住宅房地产已拍卖成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731号之三拍卖成交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