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08:18:53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邢东升、赵静:
本院受理汪铁棍、陈桂良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豫102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汪铁棍、陈桂良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12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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