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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0:11:32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马会领: 

  本院受理陈勇军、张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9)豫1024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邢长明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12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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