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16:01:02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邢其生:
本院受理丁步亭与许昌鑫盛置业有限公司、邢其生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鄢民初字第711号民事调解书、(2015)鄢民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人丁步亭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恢19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18)豫1024执恢19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18)豫1024执恢19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