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鄢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选择到许昌市仁和骨科医院病房审理朱某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让朱某惊讶之余,也表示一定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
朱某在两年前的11月份曾在明知是他人所盗窃的电视机情况下,仍帮忙处理赃物;在同年的12月份曾飞车扒窃受害人价值6000元的辣椒一车。
后当事人报案,鄢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在准备开庭之际,却得知朱某因病在许昌市仁和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负责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考虑到朱某的特殊情况,将此事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得到请示后决定到医院病房开庭。
在这个特殊的法庭里,主审法官认真详细的询问了医生有关朱某的病情,在确保无大碍后,开始了这一个特殊的庭审。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朱某在庭审结束后,情绪有点激动,今天的一切都是他没有想到的,更没有想到法官会主动上门开庭,他表示,为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一定尽快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弥补自己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