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德超: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诉鄢陵县兢克电子厂、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艳红、彭德超、冯爱芳、李冠辉、李冠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豫1024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豫1024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恢1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