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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育一子 争抚养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5-11 15:47:50


    5月6日,鄢陵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争夺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较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份协议。

    男女双方原本都有自己的家庭,2005年,女方到男方的公司打工,二人日久生情,女方为此离婚,并为男方生育一子,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男方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费。

    今年初,男方突然中断生活费,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男方诉称:孩子大了,理应认祖归宗,且自己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而女方死活不让,为这事二人闹上了法庭。

    承办该起案件的法官认为,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对母亲感情深厚,依赖感强,由母亲抚养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更有利。从另一方来讲,男方年龄较大,跟孩子接触较少,强行的“夺走”并不利用孩子的成长。因此,主办法官认为,现阶段孩子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由男方承担生活费用,待孩子长大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后随父随母再由其选择。二人最终达成了协议,男方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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