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鄢陵县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3500元;被告人张华某贤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3200元;被告人张跃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32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张华某、张跃某共同出资49.65万元,分别从他人手里购买土地4亩多后,三人一起将该4亩多地划分成9处宅子,分别倒卖给王某、刘某等8人,共获得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125.2万元。三被告人非法获利75.55万元。
2019年2月12日,被告人张某、张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4月2日被告人张跃某到鄢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3月2日,被告人张某、张华某、张跃某退还刘某购地款32万元,并取得刘某谅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张华某、张跃某近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43.55万元,并自愿缴纳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华某、张跃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