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0:24:09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根言:
本院受理申俊福诉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2019)豫1024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申俊福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1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法院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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