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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下的执行—银行账户被冻结 失信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0-02-20 19:47:30



      “苏法官,钱已经打到法院专户了,您看收到了没?我的账户能解冻吗?等着还款呢。”2月10日刚上班,执行干警苏冠锋接到了被执行人裴某打来的电话。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裴某(男)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2019年4月19日登记离婚。2012年11月3日生育的儿子现随被告生活,2015年3月20日生育的女儿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离婚时,协议由被告在50天内给付原告夫妻财产分割款22万元。期限到期后,被告未如约履行,原告诉至法院,形成本案纠纷。2019年7月9月,经法院调解,被告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夫妻财产分割款22万元。

       调解书约定期限到期后,被告裴某履行了部分义务,余款未再履行。原告杨某于2020年1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裴某在某银行有存款,遂即进行了冻结。2月7日,被执行人裴某准备还款时,被银行告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自动还款。心急如焚的裴某当即主动与执行干警苏冠锋取得联系,苏冠锋不厌其烦对其释之以法,晓之以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裴某对疫情下执行干警的执著所感动,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积极筹款,尽快履行义务。2月8日,被执行人裴某通过家人手机银行转账履行了义务。法院依法解除了冻结,本案得以圆满执结,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凸显了人性的温情,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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