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现在疫情特殊时期,我的案件今天还能不能开庭啦?”2月10日上午一上班,员额法官王松安便接到了原告赵某的电话,当即表示:“原告请你放心,我们一定准时开庭。”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松安、闫青山、人民陪审员柴三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利用微信语音视频进行了在线庭审。上午9时10分,法官与原告视频连接成功,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某起诉被告张某等13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269530元。因被告经公告传唤均未到庭应诉,当天缺席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不到一个小时,这场通过微信语音视频庭审顺利结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鄢陵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对已经排期开庭的案件,采取微信视频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如期庭审,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正常进行和审判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