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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鄢陵:法院门口的一场特殊调解

发布时间:2020-02-20 19:50:03



    家住鄢陵县城的刘某,于2014年以做生意为由向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偿还本金3万元,下余2万经多次催要拒不偿还,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

    该案定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考虑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控时期,法官准备电话通知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意想不到的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在目前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下步行至法院门口,并电话要求法官组织协调处理。承办法官杨玉亭为减少近距离接触带来的风险,决定在法院机关门口进行调解。就这样,双方当事人和承办法官一起,各自戴着口罩,开始了一场特殊时期的特殊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做工作,对于双方存在的纠纷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天上午领取了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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