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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对不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0-03-05 15:17:40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判决:(一)确认被告鄢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以下简称人防办)怠于追缴鄢陵县人民医院等十个单位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鄢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履行职责,依法追缴鄢陵县人民医院等十个单位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2008年,河南省人防办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要求各地人防部门对2005年至2008年期间未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又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进行集中清查并及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对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县医院等十个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既未积极追缴,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人防易地建设费220.882万元不能收回。

    县人防办在两名工作人员以犯玩忽职守接受县法院审判后,仍无动于衷。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0日向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有关单位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220.882万元,并在两个月内书面回复。县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既未履行职责,也未书面回复。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2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鄢陵县法院于同日受理此案。

     目前,县人防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在聘请律师团队依法追缴中。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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