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利用架网形式非法盗猎野生斑鸠的刑事案件,当庭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陈某在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和鄢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内,被告人陈某为非法获取野生斑鸠蛋,在其居住的鄢陵县张桥镇某村水泥厂西邻厂院内,架设五张粘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至2020年2月19日,陈某共捕猎75只野生斑鸠。野生斑鸠系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庭前,陈某自愿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00元,已存入鄢陵县公益诉讼资金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