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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6:16:26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敏:

      鄢陵法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豫1024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1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腾房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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