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6:43:11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丁红涛:
鄢陵法院受理你罚金一案,执行(2018)豫1024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17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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