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6:56:23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成辉、赵金山、卜会珍、彭俊娥、梁水收:
鄢陵法院受理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豫许鄢证执字第001号执行证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21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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