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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7:00:47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田亚辉: 

鄢陵法院受理你罚金一案,执行(2019)豫1024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27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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