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6 09:12:20
公 告
支青玲:
鄢陵法院受理陈艳芳申请执行支青玲、韩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艳芳申请执行(2017)豫1024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恢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腾房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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