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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11:03:41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冠儒:

    鄢陵法院受理李冠儒没收财产一案,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8)豫1024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恢3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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