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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集中退赔涉恶案款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6-03 17:23:51




  “真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们把这些钱给追回来!太感谢法官们了!你们辛苦啦!”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在退赔现场激动地说。6月3日下午,鄢陵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恶案款集中退赔发放仪式,执行局局长程松峰、承办干警张大辉为涉案的被害公司退赔案款7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郑某、程某为在鄢陵县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承揽工程、向施工方供应建筑材料,谋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公司,并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诱使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在内的八十多户某村一组村民加入了该公司,接受徐某、郑某、程某的领导和管理,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郑某、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某社区棚户区改造期间,十六名被告人通过阻工、滋扰、威胁、谈判等软暴力手段,对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八个项目部形成心理强制,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鄢陵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许昌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案件移交执行局。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共追缴案款7万余元。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每一个被害人,并在第一时间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手续一次完成,集中办理,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内,被害人对法院的高效执行、快速退赔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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