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上级规定,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树立司法公信力。鄢陵县法院出台防止不当干预承诺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畅通法院与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互相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最大限度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
该制度共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书面承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排除不当干预,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二是法院主动及时地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要有请托说情等不当干预行为;若有请托说情等不当干预行为,法院将依法依规记录和处理。
该制度明确表明要适用于全院办理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所有案件。并且要求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节点的经办干警、承办法官确保向各诉讼参与人送达《防止不当干预承诺书》。承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排除不当干预,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如有请托说情等不当干预行为,我院将依法依规记录和处理。
该制度的出台架起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秉公办案筑起了 “防火墙”和“隔离带”,为我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又一新举措,下一步鄢陵县法院院党组将进一步积极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带头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各项纪律、执行八项规定,为全院干警作表率、树榜样,共同营造我院法正风清浓厚文化氛围,规范制度监督落实,助推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