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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鄢陵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韩宏涛对鄢陵法院工作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20-06-03 17:45:33




      4月30日,鄢陵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韩宏涛在审阅鄢陵法院呈报的工作信息第13期《县法院出台具体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后,作出批示: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做法很好。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到位。请“两区”、县政府办、四项集中服务行动联席办、科技和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政务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同日,鄢陵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韩宏涛又对法院呈报的工作信息第15期《县法院制定出台工作要点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鄢陵模式”》作出批示:县法院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做法值得肯定。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学习借鉴县法院的先进做法,根据各自职责,践行生态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和“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韩书记的批示使全体法官干警备受鼓舞。接到韩书记的批示后,鄢陵县法院立即组织全体干警对该批示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院党组表示:要把党委政府的肯定和鼓励化为工作动力,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精准施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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