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喜芳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与被告秦某于2007经人介绍相识,均再婚,原告婚前有一女,被告婚前有一子。原告与被告婚后感情一般,无生育子女。婚后居住在原告家里。由于婚前对被告了解不够。原告在被告生病后,细致照顾两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致使原、被告分居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彻底破裂,双方矛盾积怨已久。马某遂将秦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该院副院长陈喜芳承办此案后,迅速知悉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在得知被告身体情况后,陈喜芳及时联系当事人,亲自赶往被告目前暂住的鄢陵县中心医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在病房里,陈喜芳给原、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当事人情绪激动,诉说着在这样一个家庭中生活的委屈和不忿。陈喜芳耐心倾听当事人充分陈述后,积极进行心理疏导,询问双方感情出现危机的原因、危机产生的过程,在了解双方生活、婚姻家庭、性格特点之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举一反三、耐心细致的劝导,夫妻二人终被陈喜芳的一片诚心和耐心所感动,双方当场达成离婚协议,财产进行现场交接,一起因婚姻关系导致的双方两个家庭的纷争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