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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存折骗财 诈款挥霍住监

  发布时间:2011-06-03 15:19:18


   河南鄢陵县安陵镇某村谷某,为敛财挖空心思,竟以变造后的假存折为幌子,多次骗取他人现金累计14万元。2011年5月27日,鄢陵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8年1月11日,谷某以5元钱在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南关支行开户办一存折,后通过非法途径将存款变造成1000005元的存折。而后被告人谷某拿出变造后的存折找到张某“借钱”并承诺出高息。为能够从张某处借到钱,谷某给张某出示假存折,并谎称该款替别人顶储蓄任务暂时不能取出,一旦顶储任务到期,立刻归还。张某仔细看过存折后,经不起高息的诱惑,信以为真。自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分多次“借”给谷某现金累计14万元,后因张某多次催要该款,谷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张某以看谷某的存折为由,将存折扣下,通过银行查询,方知上当受骗,遂报案。案发后谷某退还被害人共计1万元。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以变造虚假的存款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鄢陵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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