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10月30日电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9.8万余元给其亲属。
3月20日,玉林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凤萍将同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的男医生罗某杀害。后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向玉林中院提起公诉。玉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剥夺其生命,之后秘密窃取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