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案件当事人安某、贾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驻院纪检组书面检举,反映负责其二人案件的承办法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巨额贿赂,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私自变更承办法官、不遵守回避制度等问题。四川高院驻院纪检组经认真调查核实,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核查结论:举报法官收受贿赂的信息来源经查不属实,“操纵案件分配”“不遵守回避制度”的情况不属实。
典型意义
安某、贾某某举报承办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行为,已构成不实举报。经四川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此案移送四川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处置,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为法官澄清正名。委员会同驻院纪检组研究制定了处置方案,2019年4月28日,在省高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约谈举报人安某、贾某某,反馈案件核查经过及结论,澄清法官不存在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并对二人扰乱检举核查秩序、诬告陷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和警告,讲明法律后果。安某、贾某某当场表示悔过,并出具书面悔过书,向省高院和案件承办法官诚恳赔礼道歉,承诺不再散布有损法院及法官形象的不实言论。承办法官接受当事人道歉,并对组织为其澄清正名表示由衷感谢。
处理结果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是担当,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澄清正名也是担当。随着法院案件量逐年增长,针对法官履职行为的举报数量不断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捕风捉影甚至捏造事实,对法官进行不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不仅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极大浪费纪检监察资源,还给法官依法履职造成巨大压力,影响法官职业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处置安某、贾某某不实举报一案中,四川高院党组旗帜鲜明、动真碰硬,驻院纪检组依法核查、如实澄清,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靠前站位、主动履职,及时还原事实真相,严肃惩处诬告行为,不仅对外释放出诬告者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匡正社会风气,更彰显出“为负责者负责”的明确态度,以实际行动为清白干事的法官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