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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案在逃近四年 法网恢恢罪难逃

  发布时间:2011-07-11 08:36:18


河南省鄢陵县马坊乡某村的晋某抢夺他人钱财后为侥幸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外东躲西藏了近四年,可最终未能逃脱法律这张无形的大网。 2011年7月4日 ,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7年3月28日12时许,晋某与鄢陵县彭店乡某村村民蒋某(已判刑)、本村村民晋某预谋后,骑两辆摩托车到禹州市大禹像转盘南 200米 处,抢夺禹州市张得乡赵庄村村民赵某黄金项链一条,价值4200元。项链卖掉,得款2700元三人分肥。 2007年8月9日 17时许,三人骑两辆摩托车到许昌市学院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北 200米 处,将许昌市居民李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5100元余元,诺基亚手机(价值975元)、首信手机(价值292元)各一部,三人分得。案发后两部手机已追退被害人。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伙同他人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鄢陵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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