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难题解 敲锣打鼓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5-30 09:51:09
“咚咚锵!咚咚锵!”
“诶这是干啥嘞?有啥活动了?”
是案件当事人来给鄢陵法院法官送锦旗!
此次是四个关于土地租赁纠纷的系列案件,由原告鄢陵县望田镇店东刘社区某村民小组起诉多被告,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确认各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以及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两案现已审理终结,两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准许撤诉。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而无效及被告隐瞒合同内容,擅自扩大租赁土地范围的主张理由不足,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对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 50 年、60年,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未超过法定期限的部分有效,超过的部分无效。
送来的锦旗代表着村民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今后,鄢陵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心系群众,公平、认真办理每个案件,用实际行动回馈老百姓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