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鄢陵县柏梁镇小王庄的王某急需70 万棵黄杨树苗,通过网上的花木交易短信平台和qq群聊天求购。通过短信聊天联系,王某很快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的范某达成黄杨苗木买卖合同一份,鄢陵王某向浙江范某购买70万棵黄杨树苗,价格为每株0.1元,共计价款70000 元。王某于2011年5月6 日通过银行汇付给浙江范某定金30000元。收到定金后范某向王某仅发送8万棵黄杨树苗,之后以黄杨树苗涨价为由拒绝继续供苗,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后王某到陈化店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范某双倍返还定金28000元、退还货款16000元、赔偿损失29000元、支付苗木养护费3000元,共计76000元。
7月25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都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当庭承认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原告王某造成了损失,愿意弥补原告的损失。法庭同志本着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经济交易安全,树立鄢陵人民良好形象的原则,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各自让步,范某给付王某现今3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考虑范某初来乍到,地域和语言上都存在障碍,还要到二十多里外的县城银行取钱交付,法庭立即派车把范某和他的代理人送到银行办理交接,之后又把送到公交车上。
办完这一切,已是下午两点钟,范某一再发短信对法官细致入微的服务表示感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法庭同志不断在服务细节上的延伸,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是对“人民满意再提升活动”的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