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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档案查阅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3 10:13: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河南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查阅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查阅诉讼档案的自然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般普通案件中无法授权当事人的配偶、直系近亲属因正当理由,持有效证明关系文件,均可以查阅、复印该案正卷有关内容

国家机关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部门审查后,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二、申请查阅方式:申请人可申请线上或线下查阅档案,也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移动微法院查阅、复制其本人或其代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电子卷宗材料,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或河南移动微法院注册并实名认证;

(二)为申请查阅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三)如实填写网上阅卷申请信息,按照纸质诉讼档案查阅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证件等图片材料;

电子诉讼档案的查阅,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电子档案服务终端上查阅,按照纸质诉讼档案查阅和利用的有关规定上传相关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进行查阅。

三、查阅时间:线下查阅为每周一、周二在一楼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咨询电话0374-7263319

线上查阅在网上提出阅卷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推送的网上阅卷电子卷宗材料有效期限为10日。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诉讼档案,将严格限制利用范围,由原案件承办人及审判业务部门审核

网上阅卷仅限于正卷中的起诉书、答辩状、证据、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档案正卷中当事人本人提供的材料、本方证人证言、庭审笔录、判决(裁定)书可以提供查阅并复印。其他调查笔录、证人证言不得提供查阅。申请查阅公安预审案卷、检察卷中材料必须经原立卷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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