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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你的微信好友里咋有另一个“我”?

发布时间:2023-08-09 17:37:27


电影 “画皮”的故事

在聊斋里骗书生

如今在微信里

也上演着这样的桥段

当你的微信通讯录里出现另一个“我”

或者“Ta”的微信好友里出现另一个“你”

这可得当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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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那个跟你聊晚上吃什么

顺便找你“借钱”的这个人

是你的好友

没想到是“披着羊皮的狼”

这个“克隆了”微信头像昵称的“李鬼”

只想骗你银行账户里的钱财

这不

做生意的小朱就就遇到这样一件糟心事

原想帮好友解燃眉之急

没想到遭遇了“画皮诈骗”


基本案情


一天上午,正在自己母婴生活馆忙碌的女子小朱突然收到朋友“尚某”发来的微信消息。微信里,“尚某”称最近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请求小朱借点。虽然最近自己也资金紧张,但考虑朋友急用,加之最近常与“尚某”有资金往来,收到朋友的信息,小朱就从某APP上贷款12600元,没有多想便把钱转给了对方。

忙完生意后,小朱才想起“尚某”借钱的事,越想越不对劲,赶紧联系“尚某”,但“尚某”说他根本没有找自己借过钱。这时小朱才发现被骗了,立即报警,微信里扮演“尚某”的主人公——怀有身孕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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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交代,她在母婴生活馆里,趁小朱忙碌不备,将小朱手机微信内好友“尚某”删除,并将其个人微信头像、昵称更改为“尚某”的头像、昵称,还将小朱手机通讯录里存储的“尚某”手机号修改,之后冒充“尚某”向小朱借钱,并给小朱发送了以公爹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支付二维码,当场看着小朱转完款后,将其在小朱手机微信内冒充“尚某”使用的微信号及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删除,随后将款项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还账和消费,并把公爹的支付宝账号注销。



法院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综合该案事实、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这种看似恶作剧的手段确实可以假乱真,不过,防范手段也并不难。那么该如何防范这种诈骗呢? 法官在此提醒:

1. 微信的“微信号”具有唯一性,用户可以查看微信好友的“微信号”来辨别好友真假。

2.要谨慎添加陌生好友,注意加微信好友后随即修改“备注名”,这样无论对方怎么改昵称,都只会显示“备注名”,避免以假乱真。

3. 对于网上不明链接和非官方软件不要随意点击下载,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

4、如果微信号被盗,需要马上冻结,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5. 一定不要随意透露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微信二维码信息等等,尤其是短信验证码。

6. 一定要敏感对待涉及钱财等信息,收到朋友求助尤其是借钱的消息,一定要打个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谨防上当受骗。

7. 你在桥上看风景,诈骗犯可一直在楼上盯着你。如果发现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


总之

小伙伴们记住防范电信诈骗,

只有做到

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才不上当

诈骗手段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当心。

家庭情况需保密,涉及钱财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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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湖滨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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