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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棉卷谋私利 服刑六年罚十万

  发布时间:2011-10-17 11:32:54


   利用熟悉工作环境,将车间内的棉卷偷出,获取私利,最终遭到严惩。鄢陵县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鄢陵县振亚棉业有限公司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多次在上夜班期间趁车间无人之际,将车间内的棉卷从车间北边窗户扔出,后转移到家中藏匿,先后窃取棉卷227卷共计4086公斤(经鉴定总价值114408元),后李某将棉卷卖给同村村民支某,得赃款7万余元。

    2011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手段,将车间内的15卷棉卷共计270公斤(经鉴定价值7020元)从车间窗户扔到墙外麦地,后李某用三轮电动车转移棉卷时,被鄢陵县振亚棉业有限公司值班巡逻人员发现,李某丢弃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棉卷被值班巡逻人员追回。

    2011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某自动向鄢陵县公安局马栏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1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的父亲李学德向鄢陵县振亚棉业有限公司支付棉花赔偿款10万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又赔偿失主144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案发后又积极退赔全部棉花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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