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红、刘万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献堂、赵旭红、黄帅功、刘万青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2869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2869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2869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2869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司永豪 联系电话:0374-72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