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假借相亲骗钱财 被识真相换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1 16:28:44


为骗取钱财,制造骗局,用农村的习俗以小见面、大见面为由骗取钱财8600元,被识破真相后,遭到法律的制裁。鄢陵县法院于10月16日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9年农历8月份,被告人田某经魏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张某(,另案处理),张某介绍田某与鄢陵县彭店乡田岗村村民田某某“谈对象”。田某使用“小霞”这个名字,谎称家住鄢陵县大马乡坡田村,以和田某某“小见面”为由,骗取田某某现金400元,骗取田某某之母冯某某现金200元。2009年 农历8月26日 ,田某又让他人冒充其亲哥、亲嫂子等亲属身份,以和田某某“大见面”(订婚)为由,骗取田某某现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