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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亲戚猥亵儿童 触刑律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1-10-27 15:17:56


    走亲访友是我国社会良好的习俗,是增加亲情和友情的桥梁和纽带,但竟有人在走亲访友之机酒后猥亵儿童,来破坏这良好风络,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1年5月21日上午,鄢陵县某村的王某随其朋友到鄢陵县某村走亲戚,王某于中午酒后小便时,发现一女孩跟着他,为寻求刺激,李某即对该女孩采取搂抱、亲吻、扣摸阴部、用阴茎顶该女孩臀部等手段实施了猥亵。案发后,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民事部分已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两年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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