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024执2896号
郑连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连喜、路梅英、郑彦柯、邢秋杰、郑鹏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2896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2896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2896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2896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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