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2909号
常浩楠、常四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蔡连山与被执行人常浩楠、常四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2909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2909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2909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2909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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