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贯彻落实高法有关文件精神,鄢陵县法院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求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以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鄢陵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建议程序审理该案。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探索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新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庭审前,法检两家就庭审方式方法进行沟通,对起诉书宣读、讯问、举证质证、发表量刑建议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庭审中,在审判人员依法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公诉人使用普通话择要宣读起诉书中认定的案件事实、起诉理由和依据,在质证阶段对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适时开展释法说理,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
公诉人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强化了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监督,确保了监督的质量,而且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提高了庭审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