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017号
鄢陵县丰润棉短绒加工厂、周新刚、许昌县浩旭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中源汇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孔德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县丰润棉短绒加工厂、周新刚、许昌县浩旭贸易有限公司、长葛市中源汇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孔德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3017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3017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3017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3017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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