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凡人小事 | 交通事故无情冷 司法救助有意暖

发布时间:2023-11-13 09:24:06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2日23时许,王某驾驶轻型货车在鄢陵县花溪大道与新元大道路口,将郑某及其女友陈某撞到,致使陈某死亡。郑某则因重伤被截去下肢,构成七级伤残,住院花去医疗费近40万元。除了交强险赔偿部分,王某仅赔偿了4万元。后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需赔偿郑某160余万,赔偿陈某家人50余万元。


联系救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鄢陵县人民法院对王某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王某家境贫寒,并无履行能力,王某刑满释放后即外出打工。后虽经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进行司法救助,郑某对自己受到的伤害及王某不能赔偿其损失仍恨意难消,为此经常情绪激动地到法院要求对王某继续执行
2023年上半年,郑某再次到王某家,发现王某的肇事货车还堆在家门口,遂要求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考虑到车辆基本已报废,法院司法技术科的工作人员当即将案件情况和郑某的不幸遭遇,与选定的评估机构许昌市诚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该公司张伟锋经理当即表示,鉴于该案情况特殊,可以对郑某进行司法救助,免去其评估费。后许昌市诚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又派人驱车70余公里对车辆进行了勘查。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救助,一定程度抚慰了郑某心中的创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