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214号
河南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许昌泰和粮食储贸有限公司、陈会军、耿桂枝: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县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许昌泰和粮食储贸有限公司、陈会军、耿桂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3214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3214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3214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3214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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