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268号
鄢陵花韵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鄢陵县林海园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鄢陵县大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德辰实业有限公司、鄢陵县天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磐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候国合、李玉玲、李新江、李林洲、徐旺枝、石珂裕、韩连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花韵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鄢陵县林海园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鄢陵县大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德辰实业有限公司、鄢陵县天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磐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候国合、李玉玲、李新江、李林洲、徐旺枝、石珂裕、韩连俊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3268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3268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3268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3268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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