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24执3247号
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彭兰花、郑红初、鄢陵县德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彭喜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彭兰花、郑红初、和青芳、鄢陵县德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彭喜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24执3247号执行裁定书、(2023)豫1024执3247号执行通知书、(2023)豫1024执3247号报告财产令、(2023)豫1024执3247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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